5月14 日下午,历史学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(扩大)学习会,专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学院党政班子成员、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。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刘超主持。
院党委书记刘安志领学了《条例》第一编“总则”。全体与会人员以接力领读的方式领学了《条例》第二编“分则”中“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”的全部内容并交流学习体会。党委副书记刘超对《条例》作辅导报告,系统梳理了《条例》出台、修订到完善的整体脉络,详细阐述了《条例》的总则、分则、附则的具体内容,围绕《条例》的主旨要义等内容做了系统阐释,并通过讲述前期整理的涉及违反不同纪律内容的典型案例,帮助与会党员深刻理解“六项纪律”,明确工作和生活中的红线、底线、边界,强化风险意识,卡牢守纪关口。
院党委书记刘安志教授作总结讲话。他指出,本次学习紧扣“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”八个字展开,以与会党员逐条、逐句研读领学、交流发言的形式对《条例》进行认真学习研讨,对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具有重要作用。接下来学院全体党员同志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《条例》。他强调:学纪是基础,必须在学懂弄通、学深悟透上下功夫;知纪是前提,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;明纪是关键,要弄明白问题、弄明白底线,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薄弱环节,真正把自己摆进去;守纪是目的,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,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到学院世界一流历史学科建设上来。